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南麻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麻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发202322

 

各共同体,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单位:

《南麻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麻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6日

 

南麻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按照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23〕17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就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关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六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严肃查处、规范指导、示范引领的方式,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资产资源管理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债权债务合理化、审计监督常态化,不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重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把关制度,新签订合同实行驻村村干部、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中心、镇(街道)干部等四级联审联签。完善“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合同信息监管系统,加强合同录入系统后的动态管理,切实解决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执行不透明、合同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切实解决村账镇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依法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巡视巡察、专项整治、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其他问题。重点排查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完成)。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印发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部署。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并报县级备案。三是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召开镇、村工作会议,迅速将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到各村(居),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地落细。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自查自纠。以村(居)为主体,围绕行动重点,进行全面、深入自查自纠。要逐村(居)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二是督导整改。要对所辖行政村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三是调研指导。将成立调研指导组,不定期深入村(居)了解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跟踪梳理问题、排查分析难题,研究解决措施。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改台账在线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二是迎接国家、省、市调研指导和实地抽查。成立督导检查组,对照专项行动月报及台账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进行重点督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视情况予以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确保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国家、省、市级调研指导和实地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总结整改。对提质增效行动认真总结,结合村(居)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二是宣传剖析。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介宣传;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改,发挥警示作用。三是健全机制。进一步查漏补缺,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搭建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的重要抓手,也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意义,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督促指导。要把握时间进度,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跟踪督促,强化对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完善资产监管流程。专项行动期间,不定期对问题清查和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交办,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监督执纪。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本集体组织成员公开,还群众一个明白。对于区域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提级督促整改。对于性质恶劣、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加强督导调度。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自2023年5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整改台账(见附件),将对行动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不定期督导反馈。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整改台账(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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