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鲁山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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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48XJ/2020-501244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2-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南鲁山镇 |
沂源县南鲁山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yu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9年,南鲁山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基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公开内容,推动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全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与公开内容相适应,本着求实、方便、节俭、明白的原则,通过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对政府的各类信息进行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南鲁山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副镇长、党建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2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完善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部门、农村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条件,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建议2件,全部办理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34 | 34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镇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南鲁山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我镇主要通过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适合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我们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即知即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政务服务、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
四是不断丰富内容公开渠道及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形式和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部门、农村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条件,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沂源县南鲁山镇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