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鲁山政发〔2017〕87号 |
(B类)
鲁山政发〔2017〕87号 签发人:曹洪星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齐山虎等4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博沂路路段路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鲁山镇于2012年底投资400余万元,对省道博沂路松仙岭至芝芳段沿线进行亮化,安装路灯400余盏。同时,为保障路灯正常运行,投资30万元,在芝芳村、九会村、下土北村、水南村、陈家山村、东岭村设6个变电站。因当时路灯安装时所铺设电线为明线,后经过几年的风吹日晒,电线风化老化,毁坏破损严重,陈家山村、水南村变电站相继损坏,无法使用,造成路灯大部分不亮。同时,近年来发生了几起交通事故,导致部分电线杆及电线损坏。2013年,镇域内博沂路段所有路灯已无法正常使用。为此,镇党委、政府多次想办法解决,但是光缆电线、变电站维修更换需大量资金,据初步统计,要达到正常照明更换基础设施需要200余万元,由于近两年镇政府财力有限,一时无力解决此项费用。博沂路属省道,为此,我们将协调有关单位将此路段路灯统一移交县路灯公司,以便尽快解决此路段交通照明问题。
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联系单位:南鲁山镇 联系人:张玉晴 联系电话:3680101)
抄送: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