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困境儿童相关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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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困境儿童相关政策梳理

发布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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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

   2.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8〕148号)

二、政策所针对的对象

    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三、申请条件

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复印件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 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民政部门。

3、审批。县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五、认定后享受的补助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64元,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