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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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3-18267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0 14:24: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源政发〔2016〕16号)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政策所针对的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对象为具有沂源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对象为具有沂源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沂源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沂源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四)办理流程
1、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街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镇(街道)审核后,填写《沂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3、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经镇办审核后,填写《沂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4、镇(街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连同上报材料一起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审批。
(五)认定后享受的补助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5元,三、四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7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