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民政局等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1-521290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民政局等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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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全县老年人就餐需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设施建设。《意见》坚持以老年人助餐需求为导向,按照“15分钟生活圈的标准进行规划布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镇街道主体责任,依托现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长者食堂,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明确建设模式。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模式主要分类,即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均需要上墙公示许可证件、开放时间、服务范围、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信息,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由运营方独自承担运营。

2.“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经营方式,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乡村振兴等紧密结合,由村集体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营,实施村建公营运营模式;由村集体提供场所,委托养老机构或专业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营,实施村建民营运营模式,提高管理运营水平。

长者食堂必须具备厨房和就餐场所,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主要从两方面加大资金支持:

一是针对具有沂源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长者食堂午餐的,实行普惠性补贴,分两个档次:60-79周岁,每人补贴2元;80周岁以上,每人补贴3元。

二是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分三档补贴:第一档,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补贴2万;第二档,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7000人次的,补贴3万元;第三档,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补贴4万元。

另外,长者食堂经县民政认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