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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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1-519248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8-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4月24日出台的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发〔2020〕5号) “一、救助范围及人员”中的 “(五)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校生”中“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是指:1、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2、城乡特困供养对象;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这三类家庭中的在校生,保障的在校生的范围比较窄。为确保困难家庭中的孩子都能更好的得到教育,此次将享受保障政策的范围进行了扩大,扩大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
二、工作要求、目标
为加强对全县特殊因难家庭人员生活兜底保障,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能够更体面更有尊严地生活,对困难家庭在校生实行教育资助、教育免补、扶贫政策,所有就学费用进行全部免除或补助,让因难家庭的在校生不因家庭困难影响他们接受正常的教育,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对社会有用之才。
三、文件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字〔2021〕2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执行范围:沂源县
五、惠民利民举措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统一执行现有教育资助、教育免补、扶贫政策,所有就学费用进行全部免除或补助。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相比2020年4月2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发〔2020〕5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补充通知》(源政办字〔2021〕57号)在保障范围方面有大范围的扩大,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失能人员)家庭中的在校生,扩大为所有困难家庭人员的在校生。
七、注意事项
无
八、关键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