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4-52999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二、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三、城乡低保标准
淄博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01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924元。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
(二)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
(三)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四)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
(六)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低保申请意愿→(2)提交书面申请书(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病历(结算单据)或残疾证等致困材料、签字声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签订《山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3)录入核对平台,由经济状况核对部门核对家庭财产状况→(4)财产状况符合相关条件的,镇(办)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走访村(居)了解其日常生活状况→(5)调查了解符合条件的,报镇办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6)审批通过的,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视政策规定)→(7)评估通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8)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备案、同步上传山东民政大数据平台,次月开始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由镇村重新核实评议)→(9)长期公示。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八、咨询、投诉电话:
南麻街道民政办:0533-3668066;
历山街道民政办:0533-3226636;
南鲁山镇民政所:0533-3687876;
鲁村镇民政所:0533-3652939;
大张庄镇民政所:0533-7863237;
燕崖镇民政所:0533-3443110;
中庄镇民政所:0533-3480043
西里镇民政所:0533-3327002
东里镇民政所:0533-3318807
张家坡镇民政所:0533-3361110
石桥镇民政所:0533-3460070
悦庄镇民政所:0533-3434345
沂源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科:0533-322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