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2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84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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