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标题: 鲁村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03T/2023-54131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鲁村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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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村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鲁政发〔20234

 

各党建共同体、村,各有关部门:

《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抓好落实。

 

附件:1.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2.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鲁村镇党政办公室

2023513

 

 

附件1

 

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一、用地单位(个人)申请

用地单位(个人)向村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要写明用地单位(个人)身份、项目名称、用地地点(具体到自然村)、用地面积、用途、使用土地权属来源等基本情况。

二、党建共同体、村初步判定汇总上报

党建共同体、村与用地单位(个人)通过现场查看、谈话问询等方式,初步了解用地单位(个人)项目实施可行性,予以筛查汇总上报至鲁村自然资源所。

三、镇政府组织联勘联审

由鲁村自然资源所、镇农林办、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技办、安环办、畜牧兽医办、水利办、农经办等镇设施农用地联席会议成员现场联勘联审:审核是否符合各部门相关政策,经设施农用地审批联席会成员会商后,在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呈报表出具初审意见。

四、提报党政联席会审议

经鲁村镇设施农用地联席会议会商通过后,提报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对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的,由用地单位(个人)按照手续要求准备材料;对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其它设施农用地用地政策的,告知申请者,另行选址后再提出用地申请。

五、设施农用地备案入库

镇政府审核备案:材料合格,需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合格后,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函至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实地踏勘,出具意见后将项目上图入库。

 

附件2

 

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谭乐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树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何玉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高   涵   镇政府副镇长

桑志华   镇政府副镇长

齐文涛   镇党政办主任

刘道玉   镇水利办主任

王爱清   镇农林办主任

周钦波   镇畜牧兽医办主任

齐翠芳   镇农经办主任

丁顺芳   镇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袁立红   镇安全办主任

谢   璐   镇环保办主任

张振虎   鲁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鲁村自然资源所,张振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设施农用地审批由所在党建共同体提报,经鲁村镇设施农用地审批联席会议会商通过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