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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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420J/2026-556303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科学技术局 |
2025年,县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同时,带头深化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核心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和培训,推动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学习融会贯通,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遵规守纪、依法行政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体党日学习核心内容,全年组织专题学习6次,实现干部职工学习全覆盖。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等核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推动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学习融会贯通,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遵规守纪、依法行政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科技项目申报推荐、专项资金管理等关键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原则,全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3次,所有事项均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民主。二是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科技项目实施、创新主体培育等开展常态化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科研失信行为,维护良好科研秩序。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坚持遍访企业,量身定制“创新服务项目”,全年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等专场培训3场,覆盖企业160余家。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公开科技政策、项目申报等信息10条,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推动政策落地。聚焦科技创新全链条,贯彻落实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纲要,结合沂源实际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组织产学研需求对接活动10次,全年完成技术合同登记31亿元。
(四)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结合“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工作者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3次。重点宣传《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覆盖群众和企业职工200余人次。二是强化重点群体普法。针对企业、科技工作者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面向企业负责人和科研管理人员,重点讲解科技项目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面向科技工作者,重点宣传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引导其自觉遵守科研伦理和法律底线,全年开展精准普法培训2场,覆盖重点人群200余人次。
(五)加强监督制约,筑牢廉政防线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 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 “一岗双责”。开展廉政风险自查,梳理风险点10个,制定防控措施12项,组织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谈话20余人次。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到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 “三个100%”。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等,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维融入深度不足
部分干部未能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在科技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等工作中,法治考量不够充分。
(二)普法宣传针对性有待加强
针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科技领域的法律宣传不够及时,宣传内容与新兴领域发展需求匹配度不高;宣传形式较为传统,创新不足,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提升。
(三)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
缺乏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现有人员多为兼职,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应对科技领域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职工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认为法治建设是“软任务”,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未能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对科技创新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导致法治思维树立不牢固。二是工作统筹不科学。在制定普法计划和开展宣传活动时,对新兴科技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法律需求调研不够深入,未能精准对接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同时,受资源、技术等因素限制,宣传形式创新力度不足。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缺乏系统的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对现有干部的法律业务培训不够系统全面,激励机制不健全,干部参与法律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滞后。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将法治学习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计划全年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15次,开展法治培训不少于4场,实现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法治思维深度融入科技业务工作。
进一步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加强科技领域制度创新,推动政策文件与科技创新实践深度契合。强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发挥,扩大合法性审查覆盖面,将合法性审查贯穿于科技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政策制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及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宣传内容的精准度。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宣传与科技服务、项目管理等工作深度融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创新的法治氛围。
加强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培养,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治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对在法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