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督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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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48384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文稿解读】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沂源县督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我们起草了《沂源县督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均对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推进教育督导责任区发展等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我县教育督导事业正步入新时代,但督学队伍数量不充足、作用发挥不到位、专业能力不匹配、督学权威不够强,还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出台《办法》,可以进一步明确督学职责、强化督学纪律、落实保障措施,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基于以上情况,我县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和新阶段教育督导的新要求,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下半年,我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办法》起草团队,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了部分市县工作经验,吸收青岛、潍坊等地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起草文件初稿。之后,将文件初稿与国家法律、我省地方性法规、教育部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一一对照,梳理了政策依据,今年1月份和2月份,通过组织与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深入研讨等方式,征求了相关科室的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上旬,将征求意见稿与县人社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围绕督学队伍体系、任职条件与聘任、职责与权利、纪律与义务、保障与激励、管理与考核等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要求,每条内容均于法有据,符合政策。
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督学体系上强化“重构”。《办法》起草立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大局,融合了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督导条例、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有关督学管理的要求,构建了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员、责任督学、学校视导员和特邀教育督导员等六位一体的新时代山东督学队伍,分别承担相应的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二是在职责与权利上强调“完善”。《办法》提出的“八项职责”与“六条权利”,全面梳理了我县多年来督学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了督学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过程中的职责与权利,更加符合教育督导规律。
三是在义务与纪律上彰显“规范”。《办法》创新提出的“七条义务”与“八项纪律”,突出了督学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我反思,进一步规范了督学行为,规避了督导风险。
四是在保障激励上注重“落地”。《办法》提出的保障激励要求明确、标准清晰,且结合实际,易于操作。尤其是在督学职称评审上力求突破,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督学可以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参加中小学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承担的督导研究和对学校的督学工作作为教学工作量。
五是在管理考核上体现“全面”。《办法》覆盖了督学聘任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对督学聘任、续聘、解聘等有明确要求,对督学管理、培训、考核等也有具体办法,全面提升了督学管理的层级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