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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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2-5325403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等问题,切实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2021年8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21年8月24日,淄博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我县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淄博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教财字〔202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制定了我县《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3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元。在学生收取部分、省政府奖补和县政府按照建籍人数预算数额不足时,予以兜底解决,以达到教师每课时50元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
(四)起草过程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讨论,结合我县实际、调研周边区、县情况,拟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