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源教体发〔2022〕4号 

 

各学区,局属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淄博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淄教财字〔202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属性原则。课后服务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

      (二)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开始前,各学校要提前公示收费标准、课后服务内容等;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时,应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服务内容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坚持多种服务方式供给原则。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在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各学校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经费保障

       课后服务经费包括服务性收费、财政补贴和代收费三个部分。周末及节假日托管服务,以及寄宿制学校工作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可参照执行。

     (一)服务性收费

       1.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向工作日期间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3元。

       2.课后服务收费免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等)参加课后服务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

       3.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二)财政补贴

       4.省政府奖补。根据各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省财政安排资金进行奖补。

       5.县政府财政补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财政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元,拨付学生数按开展课后服务年级的学生建籍数计算。根据中央、省市各级要求,为支持课后服务开展,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6.县政府兜底。为支持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在学生收取部分、省政府奖补和县政府按照建籍人数预算数额不足时,予以兜底解决,以达到教师每课时50元标准。

      (三)代收费

       7.为满足部分学生个性化、多元化的成长需求,各学校可以引入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第三方机构,针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学校可以收取代收费。

       8.各学校要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照公益性原则,分别确定各类课程收费标准,每节课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遵循先服务后收费原则,向参与该项目学生按照实际参与课时数收取。

       9.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代收费管理制度,包括代收费项目、代收费标准、代收费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公示机制、监督机制等。

       10.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考核管理制度,包括过程性记录、教学效果评价等。

      (四)收费原则

       11.课后服务收费遵循先服务后收费原则,各学校要按月据实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不得跨月预收,各学校要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12.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制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课后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

       13.对于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校内临时托管以及晚自习等的学生,各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三、经费使用

       14.教师补助标准。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按照每课时50元标准核定补助。每2年核定一次补助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校外人员的补助标准不得高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补助水平。

       15.教师绩效工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单列,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学校要根据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制定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6.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弥补相关运行经费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接收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17.各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应当在费用收齐后,立即全额一次性划转第三方机构。

       四、监督管理

       18.关于第三方机构白名单。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第三方机构引进的遴选办法,统一组织遴选后形成第三方机构白名单,各学校自主选择白名单内的第三方机构,不得自行引入。

       19.关于第三方机构评估。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学校要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过程性管理,对教学成果进行效果评价,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各学校的评价作为参考依据,纳入第三方机构的进入、退出、管理考核中。第三方机构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

       20.关于会计核算。各学校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课后服务收费会计核算。服务性收费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代收费计入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21.关于公示公开。各学校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课后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同时,各学校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内容、范围、时间等要分别公示公开。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2.关于监督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2022年1月27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