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石桥中学预防溺水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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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36317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预防学生突发溺水事故,确保学校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孙宗斌
副组长:公 伟 耿东亮 韩兴才 李 华
成 员:政教处人员,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利用班会、板报、橱窗等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的教育。
3、每年初夏时节,发放“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明确责任。
4、当发生学生溺水时,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请求110、120救助。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二、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联系各村在校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三、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如果学生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
2、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教体局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校长报告,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四、事故处理
1、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学校、学区、政府、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
2、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要学区和教体局报告。
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4、事故报告电话
石桥中学:3461413;学区:3461653;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
5、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