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第三中学学生管理评先树优(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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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735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第三中学学生管理评先树优(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
沂源三中 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
为调动学生会干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在工作岗位上的教育、管理和模范带头作用,对工作实绩突出、思想作风过硬、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进行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范围:
担任学生会干部且任职满半年的学生会干部。
二、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结同学,无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热心学生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对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4、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5.学生会干部在参加各项例会及活动时,必须按时出席。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迟到四次以上,工作上有失误的,取消“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
三、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
1.学生会投票选举、学校团支部指导、校学生会考察、校团委审批。
2.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会干部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者,给予表彰,校团委备案,存入个人档案。
4.评选比例: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控制在学生会干部总数的3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