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西里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88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西里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淄博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淄教财字〔2021〕9号)、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和2025年淄博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助政策。
第二条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资助政策。
本资助政策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被上述学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认定机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明确各自职能。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任课教师代表等任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小组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三)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资助工作人员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章 义务段资助标准:
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公、民办义务段学校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非寄宿生减半。
(三)发放渠道:由学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