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中庄镇中心小学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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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3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庄镇中心小学资助政策
中庄镇中心小学的资助政策涵盖免除学杂费、提供教科书及生活费补助,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并实施严格的认定与公示流程,具体政策如下:
一、资助政策核心内容
1.免除学杂费与教科书费用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2.生活费补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学期发放。
特殊困难学生: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优先给予资助,并可能提高补助标准。
3.资助对象范围
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与流程
1.申请条件
学生需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勤奋。
2.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提供材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无需提供额外证明,以系统数据为准;其他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保证等)。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并采取家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结果公示: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定标准与档次
1.认定标准
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依据,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学生消费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1800元以下,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19000元以下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2.认定档次
一般困难(A档):家庭经济基本能够维持学习生活,但存在一定困难。
困难(B档):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基本学习生活。
特殊困难(C档):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等特殊群体。
四、政策特点与保障措施
1.精准资助
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家访核实等方式,确保资助对象精准识别,避免漏助、错助。
2.动态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确保资助政策及时覆盖新出现的困难学生。
3.保护隐私
在认定和公示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4.监督机制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