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中庄镇中心小学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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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2017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庄镇中心小学资助申请指南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庄镇中心小学依据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资助。以下是本次资助申请的详细指南:
一、资助政策简介
1. 免学杂费与教科书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均可享受免除学杂费以及免费获得教科书的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无负担地接受基础教育。
2. 生活费补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生活费补助。其中,非寄宿生小学阶段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为625元 。对于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将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给予资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生活费补助相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流程
1. 提出申请: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仔细勾选所符合的选项,承诺内容栏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申请理由栏务必如实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否则一经查实,除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家长或监护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以便学校进行相关信息核实。
2. 提交材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原则上无需提供证明,以系统数据为准;若系统中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则需提供相应材料。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户口本首页、索引页、监护人和学生个人页,共计四张,用以核实学生身份及家庭关系。
三、审核流程
1. 班级初核: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学生日常消费等方式,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提出初步的贫困学生名单。
2. 年级审核: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为成员,对班级提交的初步名单进行再次审核。综合考虑本年级学生的整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学校终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德育)处、级部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核。重点审查提交的所有证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原件核对后及时返还学生家长);申请表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户籍所在地是否与户口本一致;所持困难证件是否真实、合法、符合资助要求;监护人与学生关系是否真实等内容。
四、公示流程
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会在学校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全体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在公示期间,学校将留存相应的照片备查。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留存调查处理档案。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学校会将公示结果上报至沂源县资助中心。
五、资助联系电话
如对资助申请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学校资助联系电话(资助热线):0533 - 3482000 。欢迎各位家长和学生来电咨询,学校将竭诚为大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