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7779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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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精神,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办和省残联制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根据省《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学校认定细则。

一、资助领导小组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长:苗纪太

副组长:王小虎 张芳

 员: 孙宵晓  朱家旭  周策  任会勤  王光盈  各班班主任

负责部门: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 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细则

1.认定范围

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③低保家庭学生

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⑤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⑥孤儿

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⑧重点困境儿童

⑨烈士子女

⑩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列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2.认定方法

①班级内统计,班主任预审核

年级评议

③学校走访、审核

④提交材料、拟资助名单

3.合理公示

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沂源县资助中心。

四、 认定程序

(一)印发《致沂源县家长的一封信(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家长在阅读完后进行自愿申请。

(二)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德育处。

(三)年级评议

)根据申请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走访,核实家庭实际情况。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