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大张庄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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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4965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张中发〔2024〕20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与验收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
4.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必须定点采购。
5.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
二、贮存与管理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并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加工与操作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植物性食品原料使用前应放置清水池浸泡,用以去除农药残留。
3.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烹饪后的食品存放和再加热也应符合相应的温度和时间控制要求。
4.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须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四、卫生与消毒
1.食堂各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2.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五、留样与记录
1.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装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储存不少于48小时。
2.应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六、培训与监督
1.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沂源县大张庄中学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