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大张庄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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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49657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张中发〔2024〕16号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责任
1.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离岗或让学生离开课堂。
2.课前,教师应认真检查教学用具、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在课堂上,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的异常行为。
4.教师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避免因教学活动不当导致学生身体受伤。对于实验课、体育课等特殊课程,教师要详细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指导。
二、学生守则
1.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挥,不得在课堂上打闹、嬉戏或进行危险行为。
2.学生要爱护教学用具和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摆弄或损坏。如发现教学用具或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教师。
3.在实验课、体育课等特殊课程中,学生要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操作和活动,不得擅自尝试危险动作。
三、课堂管理
1.学校应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
2.课堂上要保证实验的安全操作,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并有相应的处理预案。
3.要注意教室内电源插座、风扇、空调、一体机等物品的使用状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上报。
沂源县大张庄中学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