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学校章程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204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员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科教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学校
学校地址:淄博沂源县大张庄镇宏大路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办群众身边满意的学校。
校风:勤奋 严谨 团结 求实
教风:敬业 爱生 和谐 奋进
学风:立德 乐学 善思 广能
校训:厚德 博学 励志 创新
办学理念:成就教师,发展学生,为幸福人生奠基。
办学目标:学生喜欢,教师舒心,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学校。
育人目标:脚踏实地,仰望星空。培育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精神健挺,情感健丰,智能健长的新时代新人。
办学思路:多维联合全环境育人,层级联动全方面发展
第五条 校徽:
寓意:该校始建于1931年,校徽中的元素蕴含着丰富的意义,绿色的图案似蓬勃的生机与希望,蓝色的书本象征知识的海洋,上方的花朵和红日则寓意着学生如花朵般在阳光照耀下,在知识的滋养中茁壮成长,整体体现出学校悠久的历史以及对学子成长、知识传承的美好期许。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国共产党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学校支部委员会。其主要决策权限是:
(一)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内容
1.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精神文明设;加强和改进学生的德育工作。
2.学校党支部的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党员发展工作。
4.党风政风行风的建设。
5.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6.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7.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
8.以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等。
9.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
(二)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
1.学校章程。
2.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5.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6.重大改革方案。
7.干部任免。
8.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9.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10.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
11.重大基建项目。
12.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
13.教职工奖惩制度。
14.其他重大问题。
学校建立支委会工作制度。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校长、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定期召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策学校的重大工作。工会主席和有关中层干部可列席,提供咨询,提出建议。支委会工作纪要和学校工作安排及时告知全校教职工。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学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是: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
2.支部委员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第八条 本单位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设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党组织成员,产生方式为选举。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其他党组织负责人的主要权责为:
(一)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支委会其他人员职责根据党支部具体情况进行分工。
第九条 根据党章党规等有关规定,本单位纪律委员根据支委会工作安排,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开展党内监督。
第十条 本单位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淄博市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学校委员会。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建立周工作例会制度,由校长主持,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和学校的重大工作信息,协调安排学校的阶段性工作。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制度,由校长主持,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策学校的重大工作。工会主席和有关中层干部可列席,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方可施行。
校长办公会纪要要妥善保存,办公会决定的学校工作安排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全校教职工。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校长有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
(一)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可提议制定或修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二)人事权。有权决定对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包括聘任、解聘、缓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等。
(三)财经权。校长有对上级拨款、杂费等多种收入的合理使用权,有对各种奖励的合理分配权。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德育、教学、科研、行政和总务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校长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根据国家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制订任期责任目标,设计学校总体工作规划,提出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
(二)校长应致力于建设学校、发展学校、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要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科研先行,育人为本的办学思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接受教职工民主监督,形成凝聚力,树立建设好学校的共同理想。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继续教育,培养人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五)致力于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确保素质教育的整体推进。
(六)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改善教育教学的基础设施。
(七)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针、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靠群众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方案、考核办法、奖励规定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行。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按届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
学校建立以工会委员会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委员会,作为校长与职工民主对话的常设机构,定期接受校长就学校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并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监督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督导评估,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施行教职工聘任制。
中层以上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中层以上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期满可续聘。
教职工的聘任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绩考核情况,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九条 学校施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制。按照上级文件制订聘任方案,根据每学年的教职工岗位目标履行情况、德能勤绩考核情况进行聘任,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安全卫生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室、团委、工会、信息化中心,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心理健康咨询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处室按相应的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对其主管领导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建立评估机制,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我评价。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校委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校委会、教代会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心理健康、防溺水、防欺凌、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三十条 学校办学宗旨:严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办群众身边满意的学校。即学校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得到舒展,个性特长得到张扬,发展潜能得到激发,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与幸福奠基,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建设者。
第三十一条 办学理念:“成就教师,发展学生,为幸福人生奠基”,即学校教育以学生和教师的成长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学校办学的质量标准,把教育教学质量看成学校的生命线。学校紧紧围绕“成就教师,发展学生,为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确定了“厚德、博学、励志、创新”的校训。并结合我校经年树木繁盛的本土特色,以“本土、系统、新颖”为原则,由“树”文化延伸确立了校园育人“三字”文化----“本、立、达”。并开掘出以“乐”为主题的十大教书育人理念文化。学校打造“班树”育人文化,引领学生全方面发展,彰显办学特色。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强镇筑基实施计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实施“321”育人管理模式,落实“全环境育人”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环境育人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生活即教育,教育即为了更好生活”宗旨,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构建分层递进式学校德育目标、内容体系。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实施志愿者工程,增强社会责任感。
实施德育体验教育,打造“诚信”德育品牌。德育的本质是实践体验的,学校以“责任体验教育”“学雷锋,做文明人”“走进自然,关注生存”“强国有我”“安全教育”等主题开展校内德育教育系列活动,同时积极推进学生活动进社区和社区活动进校园,落实学校劳动基地项目,开展“研学”活动,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做自己喜欢的事”意识和习惯养成,以此加强学生基础道德、公民主体意识建设。建立完善诚信教育体系,通过班团会、实践活动、激励措施,树立学生“诚信”意识,为学生将来立德立身奠定基础。
第三十五条 以班级(中队)为基本建设单位,完善团队组织建设,形成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加强对学生会、学生干部、学生的三级“执勤”培训,做到目的、计划、评价、激励并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实行班级“一人一岗”,实现自己的事自己做,集体的事大家一起做习惯养成。突出学校学生自主教育特色。
第三十六条 通过自主社团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
提倡中高年级“人人参与社团”。依靠村、家长和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创设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信息科技类、体育文化类和综合类等学生自主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走出校园,走向社区、社会、大自然。
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主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开展明星社团、魅力社团、潜力社团等活动,健全自主社团评价机制,推进自主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八条 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室统一领导,副校长分管领导。学校建立由校长室、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通过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功能。加强“双新课堂”的实践与指导,加强“活页作业”设计指导与测评督查管理。按规组织考试,做好教学质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各专用教室的规范管理,落实教学设施,尤其是现代化设施的合理使用。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簿本的征订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课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教、学权益。围绕新课标、新课程和新课改,定期开展主题性的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公开教学活动及评比活动等,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具体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分年级逐步在全校推广实施“体育大课间”,开展体育常识的普及性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学会欣赏体育,实践体育。组织开展好体育课外活动,利用“体教结合”机制办好各类比赛。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整洁。学校加强健康教育,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增强学生安卫意识,培养学生卫生保健习惯。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政教主任、年级组长及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等参与的学生心理支持服务小组。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信息化中心、宣传办公室等教学办公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主课题的开题、实施和结题,负责学校其他课题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推广。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负责教师研修、教研等工作,协助教务处谋划教师专业发展蓝图。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贫困生资助,以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团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因人施策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的权利。
(四)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七)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八)有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九)有权参加市区校级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十)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二)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享有申诉权。
(十三)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校委会具体负责。
第五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师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努力践行教育家精神。
(五)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
(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七)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八)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九)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绩效工资、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六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一仟贰佰玖拾捌万元。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器材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财务中心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镇建设。
学校配合村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村,开发村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村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靠大张庄镇、村、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委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成员提议方可进行,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备案后公开生效。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报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学校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