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大张庄中学/规章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83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大张庄中学/规章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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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大张庄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强化食堂成本核算,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食堂财务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加强食堂成本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条 学校食堂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长、分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组成的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学校单独开设食堂专用账户,学校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

第五条 学校食堂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出纳、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如会计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监督食堂物资采购和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 学校食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以及财务收支程序、审批等事项严格按照学校行政账管理要求执行。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学校食堂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向单位及师生提供膳食服务、代办客饭等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具体包括: “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营养餐)收入”等。

第九条 学校应在每月末对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进行结算,并按月以结算金额确认食堂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支出成本核算应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支出范围。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伙食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学校膳食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接受监督。

沂源县大张庄中学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