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评优树先推荐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38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评优树先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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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评优树先推荐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二、否决项目
上级文件规定期间的否决类项(师德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材料弄虚作假等)。 
三、推选办法
推荐成绩=业绩考核得分+教育教学荣誉得分+年度考核得分 
四、计分细则
(一)业绩考核(近三年)
考核业绩(满分10分)=(++)/3×10
(二)教育教学荣誉(近三年)
1.国家、省、市、县、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综合荣誉(党委、政府和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称号),分别计10、8、6 、4、2分,单项荣誉分别计5、4、3、2、1分。
2.省、市、县、镇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分别计7、6、5、3分,学科带头人分别计6、5、4、2分,教学能手分别计5、4、3、1分,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分别计4、3、2、0.5分。
3.市、县、镇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学优秀班主任、教学先进教师等分别计2、1、0.5分(不同年度同一奖励重复计分)。 
同年度同类称号按最高项计分,不同类称号累计计分。
课堂教学(近三年)
1.讲课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镇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各级优课一等奖按同级别讲课比赛一等奖计分,各类基本功大赛按同级别讲课比赛计分,同次比赛按最高奖次计分,多次比赛累计计分)。
2.公开课、观摩课:国家级、省、市、县、镇分别计8、6、4、2、1分(同一课题按最高奖次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课例、电教课、说课、微课、学案、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试题设计、自制教具等项目的一等奖,国家、省、市、县、镇级分别计4、3、2、1、 0.5分;相应的二、三等奖依次降级计分。
论文论著(近三年)
1.论文:1500字以上,在国家、省级、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报刊发表与教学有关的论文每篇分别计4、3、2分(增刊、论文集除外;多人合写,按人均记分);低于1500字的相应减半计分;论文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5、0.3分;镇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3、0.1分。
2.论著: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正规教材(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教辅等),主编、副主编、编者每部分别记6、4、2分。  
课题研究(近三年)
1.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不含论文)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县级计4分(同一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教育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国家、省、市、县、镇课题结题主持人分别计6、5、4、3、2分,成员减半计分。
指导学生(近三年)
辅导学生奖:获全国、省、市、县级优秀教师辅导奖或指导奖分别计5、4、3、2分。参加各级各类网络竞赛、征文比赛等非现场指导获奖的,减半计分。
(三)年度考核(近三年)
在规定年度内,师德考核0.5分/次,年度考核1分/次,最高计3分。
备注:1.计分证书及证书范围(件数、期限)、论文字数要求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2.学校推荐参评人员不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不再递补。
3.德育类、教学类时,分别侧重相应方面的荣誉,与类别不相符合的不在计分范围内。
4.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一直延用到下一次教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