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96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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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三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学业水平检测工作是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促进严谨、认真的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命题:

1.一般情况下,学校均采用自主命题试卷或跨校联合命题试卷。

2.学校自行命题时,要挑选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承担。

3.命题人员要熟悉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

4.命题人员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泄露。

二、试卷管理:

1.外来试卷均由指定专人管理,签单接收、入柜上锁。

2.由学校自行命题的试卷,在命题、打印定稿后,由专人进行封闭式印制、分卷,并入柜上锁。

3.在考试前一天完成分卷工作及录音复制工作等。

4.在开考半小时之前将相关考卷及相关材料(试卷、样卷、录音带、部分参考答案等)送至教导处。

5.试卷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要求。

三、考场监考安排:

1.各班主任在考试前将各教室座位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

2.毕业检测时还需在座位右上角张贴座位号。

3.学校教导处于考试一周之前做好监考、巡考安排,并告知相关人员。

四、工作职责要求:

(一)监考:

1.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在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2.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帮助学生理解试卷要求。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

4.监考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干扰和影响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教师主动回避子女所在班级的监考任务。

(二)巡考:

1.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2.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

3.巡查考试情况至少4次,并随时调整、处理一些突发情况。

五、试卷评阅:

1.除参加级统一阅卷的考试外,其他考试卷均采用交换、流水阅卷方式:

2.语文试卷在阅卷之前完成打乱后的封名卷钉工作。

3.阅卷中采用相对一致的评分标准。严格参照下发的评分标准,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领导确定。做到标准统一,任何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4.阅卷教师要认真仔细地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并直接送至成绩登录处。

六、质量分析:

1.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及时向学生评讲反馈有关情况。若发现阅卷错误,需由原阅卷教师统一后,由原阅卷老师给予更正。

2.教师认真分析试卷中反映出的教学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相关教师需按时完成各级质量分析报告。

4.试卷在检测后一周内统一交至于教导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