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84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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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每学年开学前,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附件6)。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附件3)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班级评议小组在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家访(高中及以下学段),并填写家访记录表(附件3)、留存家访照片。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学校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逐一家访。

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认定标准、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市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淄博市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5)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