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教学类及活动安全管理篇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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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18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1.进出校门要自觉排队。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三轮摩托、货车等超员、超速“黑车”,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一、成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督查,交通安全问题的处理等。
二、学校要通过集会、讲座、宣传栏,发放材料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让交通安全法规深入人心,落实于行。
三、经常性检查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自行车及电动车的车况。车闸、车铃是否失灵,链条是否断裂,车胎是否漏气,零部件是否缺少,整车是否陈旧等。如有安全隐患,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修理或换新,避免因车辆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要求学生骑车、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禁止骑车,骑车不带人或超重载物,骑车不过快,不追车,不抢道,不放把,不攀拉。骑车、行走走边道,靠右行。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服从交通指挥,不闯红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和没有交通指挥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公路。有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在公路上玩耍、追跑,不扒车。
五、学生乘坐机动车要乘坐性能和保障条件好的公交车辆,不乘坐超载车、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等安全系数小的机动车辆。乘车时,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和他人下车后上车。不要在车行道上招乘出租车等车辆。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乘车时,安全上下车,不能将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不准跳车。
六、建立学生上下学监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七、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七、如若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为了坚决遏制学生在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特拟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
二、执行学校规定,分楼层教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组织工作。
三、课间操(或集会)时,各班由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有序下楼。
四、课间操(或集会)后,学生必须按要求,分班解散,分班上楼,不得奔跑、追逐。
五、升旗时,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好学生有序下楼。
六、其它时间,学生上、下楼必须靠右行,禁止学生跨越安全线,且师生共同起好监督作用。
七、禁止学生上下楼时上攀下滑,互相追赶挤搡,绝不能纵跳学飞人。禁止学生在楼道上游戏、追逐或向下张望、向下抛物品、呼人等行为,防止踩踏拥挤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二、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教体局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
三、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四、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确需乘坐交通工具的,要聘用有资质公司的合格车辆及驾驶员,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五、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八、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一、教学器材设备专供实验教学、实验研究、电教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也不准个人占用。
二、出借器材必须严格手续,并及时收回,造成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校批准。填写器材品名、件数、归还日期的借条,由实验教师付出,并按时交回。
三、器材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尽量将丢失器材追回,并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适当处分与赔偿。
四、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实验教师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
五、实验所需仪器、药品,任课教师提前(演示实验提前3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写好实验通知单交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若几个年级在同一周都有学生分组实验,则以送实验通知单的先后顺序安排实验。
六、实验仪器使用后应刷干净及时归还,实验教师要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整理、校验、复原,放归原处保存好。
七、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对教学仪器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开始,要做好仪器药品的购置计划,并落实好资金。
八、对新进的器材设备,要逐一开箱验收,确认完好时,登记编号分类存好,除玻璃仪器及一般消耗品外,其它都应编号。
一、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原数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取体育器材。
三、课余时间需使用体育器材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
四、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五、每学期应对体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查点、维修。逐年购置和自制体育器材,保证达到上级规定的器材标准。
六、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七、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八、体育器材室应悬挂《体育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器材借用登记制度》,建立《体育器材借用登记表》。
一、体育教师要加强运动、活动器材及游乐玩具的安全检查,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严格课堂组织纪律,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要求学生上体育课时不准戴帽子、围围巾、衣服内不准装刀、笔、钥匙等妨碍安全的杂物,并尽量要求学生穿运动鞋。
三、进行器械练习时,教师要强调安全要求,并做好防范措施。
四、在体育课或运动训练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五、体育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并规定学生活动内容,学生离队必须执行请假制度。
六、体育教师要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如因违规造成一切后果,由体育教师负责。
一、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体育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使学生在掌握运动技术要领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体育教师应与卫生教师密切配合,对患病与体弱的学生进行指导使其参加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课、课外活动应当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教师、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
四、学生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时,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在进行跳山羊、单双杠等教学活动时,必须设有沙坑、海绵垫加以保护。
五、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保证安全,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
六、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为保障学校艺体教学和活动安全,维护学校正常艺体教学和活动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艺体器械安装要牢固。每次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检查器械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脱落等现象,否则不得使用。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
二、学校投掷、武术器械如铅球、铁饼、标枪、手榴弹、刀、剑、棍、鞭等,使用前必须在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的带领下,到器械保管室统一领取,放置规定位置,并在教师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练习,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动用器械,更不得乱投乱掷,器械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器械保管室。体育器械保管员不得随意将投掷器械发给学生。
三、在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中,要在教师的正确帮助保护下,让学生完成动作。不得允许学生佩带徽章、别针、刀子、剪子、毛衣针、竖勾针、钉子、钥匙、发卡等锐器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
四、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前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生理等特点安排适合运动量,对体质弱的学生要做到区别对待,对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劝其免修体育课。
五、校内外面向学生组织的艺体活动,如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艺术节等,组织单位要于活动前派专人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应急方案,凡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师生参加。
六、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师生。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面向学校师生的艺体活动,学校一律不予组织参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学生在校期间需外出参加社会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组织学校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不允许教师私自决定学生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
八、需进行游泳教学或训练的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游泳场所池水必须是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救护。任何个人不允许带领学生到水库、河流等危险处进行游泳活动。学校要教育学生不私自外出参加游泳活动。
九、要加强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各处室要加强对学校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生艺体活动安全工作。学校要建立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把艺体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学生艺体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1、实验管理人员必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2、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许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向教师报告。
3、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专用教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实验室(专用教室)要有电源箱,内置自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7、管理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对号入座,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8、管理人员关闭电源、锁闭门窗最后离开。
为了加强和规范化学实验室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根据化学实验室的特点,具体做到如下:
—、注意用电安全,做好防火工作,学生实验过程中,严禁玩火、玩电,实验结束立即熄火、断电、断水。
二、做到定期检查水电装置和灭火器的安全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立即报请总务处检修。
三、加强药品和危险品的管理,白磷、金属钾、金属钠、三酸等剧毒品和强腐蚀性的药品必须存入双人、双锁柜内,做到定期检查和对各种药品特点采取各种措施,下班时关好水、电、窗等才能离开实验室。
一、浓酸和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实验时,若不慎把酸或碱沾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再涂上3%—5%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最后再用水冲洗;若浓碱溶液沾到皮肤上,先用大量水冲洗,再涂上硼酸溶液,最后再用水冲洗;若眼睛溅进酸或碱溶液,要立即用水冲洗,切不可用手揉眼睛,并请医生治疗;若衣服上沾上酸、碱也可用类似的方法处理。
二、实验时,若皮肤被玻璃或刺器割伤,先检查伤口,是否有玻璃碎片,若有玻璃碎片需小心地挑出,然后用3%双氧水消毒伤口,再给伤口抹上红药水,撒些消炎粉并包扎,伤口深的要请医生检查处理;若被酒精灯或加热器烫伤,要立即涂上烫伤药。
在实验时过程中不小心发生火警,如酒精灯翻掉引起的火灾,可用湿布或沙土覆盖着火的物体,若火势大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如电器着火时,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一、所有设备的购进,借出与归还都要严格进行登记制度。
二、学校各部门借用相关电教设备时,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设备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教员有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班级的投影机、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在班级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电教员应定期对班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属于功能室的教学设备,由各功能室负责人全权负责。
五、属于为各年级办公室配备的教学设备, 由年级组长或该办公室推荐专人负责。
六、全体教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教学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常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教学仪器,认真做好防尘、防潮、防毒、防盗等工作。
七、在使用过程中,当教学仪器和各种办公设备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电教管理人员汇报,由电教管理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并进行维修。
八、全体教职工都要提高警惕,对陌生人进入办公室、教室和各功能室要加强防范。
九、电教设备每学期应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一次,保证设备完好,不影响教育教学的正常使用;学校的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由学校统一修理,个人不要私自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十、使用电脑时,要注意防范电脑病毒,不删除他人文件,不在电脑上做与自己无关的操作,严禁用电脑玩游戏。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