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鲁山路小学保安工作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7971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负责全校纪律、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严格监督全校师生员工遵守执行《教职工守则》和《学生守则》中规定的制度。
三、若遇情况严峻时,必须立即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并挺身而出,奋力保卫学校财产和师生性命。
四、有关保安工作的各项事务均应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情况应直接向安卫办、保卫科或校长报告。
五、对来校参观访问的领导、来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七、做好防范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八、服从上级指挥,工作尽职尽责。
九、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协助查处学生违纪行为。
十一、配合学校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查房、安全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进行严格外的登记、检查,对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巡逻、巡查,时时保持高度警惕性,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