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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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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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第二实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沂源第二实验小学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中小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预防为主,及时整改。立足于防范,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县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1.4.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沂源第二实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教体局、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1.6.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教体办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教体办和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7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和体育局报告,不得延报。

  B.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其他时间,电话报告安全卫生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处室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据领导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1.8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1.9应急保障

  1.9.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9.2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9.3资金保障

  学校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4人员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

  1.9.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拯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3.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3.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当地教育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撒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2.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跑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3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求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1.1重大事件(Ⅰ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较大事件(Ⅱ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一般事件(Ⅲ级):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受灾地区应密切配合灾区教育主管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教育行政部门。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协助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学校领导本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要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根据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县委、县政府。

学校必须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学校负责收集本系统灾情,并及时报县教体局。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4.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介绍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4.3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学校尽早恢复教学秩序。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 )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旗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 (药 )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至50人,或出现 5人以下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至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 (药 )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5.1.6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反应

5.2.1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2.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2.3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本学校发生。

5.2.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5.2.5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5.2.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它相应的应急措施。

5.2.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紧急救治。

B.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C.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D.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作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

E.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F.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G.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3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的各项正常秩序。

5.3.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3.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5.3.3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5.3.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附则

   6.1本预案是教体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