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年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桶装饮用水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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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654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桶装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现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提供桶装饮用水。
二、桶装水厂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送水人员健康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检验报告。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证明。
五、饮水机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
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
八、教室做到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