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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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5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职责。为学校安全、有序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环境保障,提高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现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二、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分管副校长(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副校长应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办安全工作职责
安办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人,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安办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巡逻防控,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做好安全记录和汇报工作。
四、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教师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监护人和引导者,应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教师应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安全状况,及时制止和纠正学生的违规行为,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五、教职工安全工作职责
教职工是学校日常运行的重要力量,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职工应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参与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六、家长安全工作职责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配合学校开展家校合作,共同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七、学生安全工作职责
学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和纪律要求。学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和交通安全,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安全教育活动。
以上责任制度的落实应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责任人进行奖惩激励,确保责任到人、责任落实。同时,还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附: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2024年2月26日制定,2029年2月25日截止,有效期五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