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制度(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制度(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24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组织师生大型集会教育活动,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必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熟悉安全应急预案。

二.师生大型集会活动前,组织部门领导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年级学生人数,安全保障措施,经批准方可实施。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在批准组织单位实施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认真考察,结合场所的实际情况,对保障措施进行认真地审核、分析、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禁止举办大型集会活动。

四.大型集会活动安保措施要努力做到严密、周到、可靠、可操作。

五.大型活动进行之前,组织部门领导要向全体参会师生讲清本次活动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规避方法。

六.学校集会、做操等大型活动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梯时学生走指定楼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学生快跑。当班教师组织学生分东,中西楼梯下楼,相应楼层有指定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出入会场有序,到达活动场所,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开展校外大型活动,如: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参观公益劳动等,组织部门必须在学生出校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与社会組织部门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通力合作,努力做到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年级组长、班主任,必须对集会,会操,学生外出实践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教师监管,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许随意组织师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向安全领导小组织汇报,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取消其组织者的资格,并给子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