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制度(体育课户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制度(体育课户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24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

体育课(户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课教师安全要求

1、体育教师是体育课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具备事故处置能力。

2、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应有全面的了解、掌握和应对策略,并能把握重点关键。

3、每节课应根据授课内容易发生的事故及其危害向学生反复强调说明,要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学生。

4、每节课应根据授课内容认真检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做好课前准备,消除各种隐患,如器材的牢固完好度,沙坑的松散度等等。

5、体育教师应及时通过班主任和医务室校医对授课班级的每个学生健康体能历史和现实状况进行全面了解,练习时因人而异,忌一刀切。

6 、体育教师单独带班使用一个活动区域分组、分项进行训练考查时,应事先勘察各分组、分项的场地,尽量做到互不干扰;划分好小组,落实好小组负责人、安全员;教师除加强巡视,全面关心,更应把握重点,给易发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场地上的学生以更多关心与指导。

7、几个体育教师带班同时合用一个操场授课时,应事先做好互相沟通,划分好场地,了解彼此各场地区域授课项目内容;授课时事先提醒同学切勿步入对方危险区域 (如投掷区等),并做到相互照应,安全提醒,免生意外。

8、对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上课时,可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或交给班主任处理。不得随意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

(二)体育课学生安全要求

1、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2、为避免外伤事故的发生,上体育课时学生不得佩带证章、胸卡、手表、钥匙、小刀、饰物等硬质物品,不得持、带与本课无关的任何物品。有关的物品如不立即使用,应放在活动区外。

3、上课时学生注意力集中,服从指挥,按老师的要求以正确的动作认真完成练习。上课、训练时,学生不得有不合安全要求的言行,特别不准干扰他人训练,严禁打闹、捣乱、恶作剧等易造成对他人伤害的行为。如因此而对他人造成伤害,责任自负。

4、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以正确的方法使用体育器材、设备,未经教师批准,学生不得私自使用器材、设备。

5、难度较大或带有一定危险的动作,须在教师指导和同学帮助、保护下完成训练内容,不可擅自做主,自行练习。学生上课时要自行检查运动场地、器材等是否符合上课要求,如不符合,应及时向老师提出或自行避开、更换等。

7、学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上课时,学生不准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更不准私自离开教学活动区。

8、教师要严格做好学生考勤,与班主任做好联系沟通,计入班级学生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