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 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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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44M/2022-532937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16:36: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
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0日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沂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源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等抢险救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2.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防汛抢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和运输管理科。
2.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局关于交通运输防汛抢险任务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具体交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一组织指挥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3)根据汛情变化趋势,调配交通系统保障力量,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县政府和市局,申请支援;
(4)明确各级各单位防汛责任,督导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和建议;
(3)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指导协调本系统各级各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5)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防汛抗旱工程组: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规划建设科。
职责:落实公路保畅通专业保障队伍和设备设施、物资的储备,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险情发生时重要县乡道路、重要桥涵以及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道路畅通。
(2)运输保障组: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职责:负责所需车辆的预先登记, 落实运输方式,确保一定数量的值班车辆,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设备,确保险情发生时在30分钟内运得出、送得上。负责本行业本单位运输车辆和站场汛期安全运营,确保安全度汛。
(3)水上交通防汛组: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职责:督导所辖水上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加强水上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安全。负责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船舶,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
(4)通行保障组:政策法规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执行有关突击性任务;协调高速、收费站等单位,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后勤保障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县公路工程管理处。
职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应,治安保卫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办公室、宣教科、局属各单位。
职责:防汛抢险工作情况的统一宣传、发布,雨情、汛情、台风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有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
3.2预防与准备
3.2.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2.2人员车辆准备:成立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运输保障车辆。
3.2.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及时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物资设施准备: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设备、物料,并合理配置,登记备案。
3.2.5防汛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3.2.6防汛检查:汛前开展综合性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检查,消除隐患。
3.3汛情预警
3.3.1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预警启动
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根据县防汛指挥机构指令,以及交通运输汛情、灾情,发布、启动、终止相应防汛预警。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要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Ⅰ级为最高级别。
4.1.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行业机构及时将受灾情况、救援情况向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变化,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及时分析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4.1.2黄色预警响应(III级)
(1)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挥部指挥,并根据情况,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各责任单位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随时待命。
(3)运输保障组调度防汛抢险运输货车、客车,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调动。
(4)防汛工程组加强路况巡查,清理路障,加固、抢修、抢建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交通在建工程暂停作业,做好人员撤离、设备设施安全等工作。
(5)水上交通防汛组加强调度,确保水运船舶设施安全,禁止旅游船舶通行。根据上级要求拆除浮桥。
(6)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调整公交运营计划,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明确积水区域公交绕行具体线路。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适时延长末班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7)运输保障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根据需要调遣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4.1.3橙色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迅速开展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1)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并按程序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局汇报。
(2)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在指挥部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防汛抗旱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在一线开展抢险救灾。
(3)防汛抗旱工程组立即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水毁工程,保证承担防汛抢险救灾的交通干线畅通,保证救灾运输物资车辆通行。交通建设工地停止施工作业,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
(4)运输保障组及时调派抢险运输车辆,组织抢险运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城市公交车根据雨情、道路积水情况决定是否运营。
(5)通行保障组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6)水上交通防汛组加强现场管理,禁止旅游船舶通行。根据需要,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船舶保障。
(7)后勤保障组做好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应,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做好治安保卫等工作。
4.1.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迅速、全力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1)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迅速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汇报汛情及工作动态,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设立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3)各防汛抢险工作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到响应迅速、行动快速,不讲条件、不打折扣。
4.2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根据相应职责权限终止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
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6.奖惩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汛情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沂源县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 日。
7.2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