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台(二)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44M/2025-55335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台(二)

发布日期: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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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台

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案件情况:CP8XXX(黄色)车的经理桑某某到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年审时,被发现鲁CP8XXX(黄色)该车道路运输证审超11月以上,移交沂源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处理。2025年06月30日,沂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源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对桑某某驾驶的鲁CP8XXX(黄色)进行检查,沂源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的孙某某、某某向桑某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桑某某,执法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桑某某不要求回避。检查中发现:沂源相捷道路货物运输部的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4年06月,经调查认定鲁CP8XXX(黄色)车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受委托人桑某某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沂源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车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案例分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定期检验车辆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潜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逾期未检车辆上路,不仅对自身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