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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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44M/2025-55094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双机随、一公开”系统内部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序号 |
牵头 科室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配合或协同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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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局规划建设科 |
1.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2.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
县交通建设 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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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
局安全和运输管理科 局规划建设科 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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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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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
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章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十三条。 |
局规划建设科县交通建设 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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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 普通 货物 运输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局安全和运输管理科 县交通运输 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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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的监督检查 |
投入运营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运营线路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是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含线路经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抽查1次 |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
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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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对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
投入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运营区域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抽查1次 |
1.《山东省递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双机随、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序号 |
牵头 科室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 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参检 部门 |
1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 危险 货物 运输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每年抽查1次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递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县市场监管局 |
2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
汽车 维修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
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