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源交政字〔2023〕1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等工作的通知》(鲁交法〔2023〕5号)要求,结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市”创建试点方案》(淄交法〔2021〕21号)、《2022年淄博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淄交法〔2022〕9号)文件部署,县局制定了《沂源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3日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等工作的通知》(鲁交法〔2023〕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市”创建试点方案》(淄交法〔2021〕21号)、《2022年淄博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淄交法〔2022〕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聚焦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工作任务,以“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为载体,借势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实现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不断完善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为全县交通运输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完善信用建设领导体制,强化工作机构力量,进一步梳理信用交通体系建设的任务分工和责任目标,不断强化内部工作的统筹部署与组织领导。

2.依法依规,审慎适度。确保信用交通建设法治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交通体系,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

3.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红黑名单应用、信用修复管理、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努力提升运用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和实效性。

4.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协调,不断完善信用联动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5、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信用管理与应用,在出租、公交、货运、驾培、汽修等监管方面,细化信用管理办法,优化分级分类监管手段,着力打造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学习借鉴,塑造良好的行业企业信用文化。

6.积极探索,突出创新。根据县域信用建设工作实际,主动将行业信用管理融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积极创建推广信用激励应用场景,努力打造信用交通建设行业名片。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信用交通县”试点创建工作要求,立足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时效性,加强公交、出租、驾培、货运、汽修等社会服务重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坚持以“信用管理”促“服务提升”,不断优化行业服务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手段,优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突出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动态应用,不断提升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效发挥信用监管在行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提炼、交流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主动创新意识,注重打造本地特色亮点工作,充分发挥好试点作用。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1.加强组织机制建设,做好工作保障。一是成立沂源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领导、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二是制定“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责任和分工,将信用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内容,并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三是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四是与市交通运输局形成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推动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形成长期的沟通对接协调机制。同时,积极对上争取专项经费,为“信用交通县”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办公室、安全和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财务审计科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推进“双公示”工作。一是积极向“信用交通·山东”等网站报送信用工作信息,加强信用建设宣传。二是认真归集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出租车、城市公交等领域信用数据,及时共享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三是严格执行“双公示”工作要求,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信用·山东”平台,并同步在沂源县政府网站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四是建立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抄报机制,明确采集主体、对象、数据标准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信用数据的采集、保存、更新等具体要求,提高信用信息记录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安全和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 做好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与应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依托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流程,将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将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由安全和运输管理科牵头,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扎实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考核评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突出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扎实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业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行业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以及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严格结果应用,引导和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守法经营、优质服务。(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5.加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完善货运、驾培、安全生产等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规定,综合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质量信誉考核评价等结果,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着力构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安全和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6.做好信用应用,探索实施“信易+”管理。一是在各领域信用工作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清单制管理。开展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将信用主体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结合各领域实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或实施方案,并在二级领域开展。三是贯彻落实《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完善货运、驾培、安全生产等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规定,综合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质量信誉考核评价等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评定、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经营、财政性资金安排、人员招聘、试点示范等工作中,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着力构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四是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信易+”政策文件,推出信用产品,采取实际措施推进“信易+”场景应用,积极开展典型场景案例征集并广泛宣传。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安全和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宣教科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加强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力度。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落实诚信企业的绿色通道、重点领域支持等政策优惠和便利服务措施;积极推出行业信用激励应用场景,落实“信易行”举措,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加大诚信主体激励力度。(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安全和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8.培树行业重大诚信典型。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信用进企业”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试点企业的督促指导,推动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制度规定等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争创县“信用典型企业”。(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9.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在本领域开展诚信教育;安排专人参与宣传报道,配合宣教科对我局的创建工作实施广泛宣传。二是扎实开展“诚信万里行”“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春运”等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局政务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对外媒介作用,大力宣传推广诚信典型案例,褒扬诚信行为,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在行业系统内开展多形式的诚信教育宣传,有效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良好氛围,为创建“信用交通县”营造良好氛围。(由政策法规科牵头,机关党委、安全和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根据省市关于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创建工作方案,报市局备案。对“信用交通县”创建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按照创建工作总体部署,把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形成各部门创建任务清单,各责任单位牵头制定配套保障制度,细化工作落实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及时总结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固化成果成效,不断提升信用交通体系建设水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对“信用交通县”创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照省市验收指标,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做好迎接省厅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大具体工作的协同推进和畅通衔接。

(二)加强协调调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开展专题学习,并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调度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安排部署,加强工作的分析评价,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措施,下达具体任务,督促工作落地见效,协调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全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对外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加大法规政策解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促进行业文明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对各单位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创建任务的调度、汇总和提交工作,对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度迟缓、推进措施不足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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