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重点事项督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源交政字〔2021〕16号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局有关科室

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对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确定重点事项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解决当前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好相关工作,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重点事项督办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交政〔2021〕13号)及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7日

 

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重点事项督办行动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对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确定重点事项进行立项督办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5月7日至5月3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检查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事件发生,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至20215月31 日结束。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沂源县交通运输局省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朱西兵任组长,苏江海、周清文、祁学军、为副组长,蒋余祥、李传华、李学良为成员。

四、工作分工

(一)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专项工作

1.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建立国省道周调度、月总结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控路面保洁效果,发现保洁不到位引发扬尘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针对漏洒扬尘,加强动态巡查,提升清理及时性,保障漏洒污染“动态清零”对未实现环卫一体化保洁的路段,综合采取机械化冲扫、流动清理、重点盯守的保洁策略,全力抑制扬尘切实做好农村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对道路上出现的坑槽与裂缝等病害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路面坑槽造成的车辆颠簸撒漏、集料散失引起扬尘现象。协调各乡镇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清除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的堆积物、废弃物、遗撒物,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牵头领导:祁学军;责任领导:祁学军;责任单位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 100%”规范要求,公路工程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抓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督查频率力度,继续开展好道路扬尘督导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领导:祁学军;责任领导:祁学军;责任单位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3.路面车辆扬尘污染整治。坚持治超与治污相结合、定点治理和流动治理相结合,联合交警环保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扬尘污染、抛洒滴漏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路段加强执法巡查,重点对抛洒、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治超手段,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负荷。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强源头管理督促货运源头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强日常执法检查和企业走访调查,加大货运车辆规范装载和货运源头扬尘防治的宣传教育力度。(牵头领导:祁学军;责任领导:李学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二)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安装定位系统并联网联控,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汽车维修企业的废机油及废蓄电池等各类固体、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安全处置。重点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等问题。(牵头领导:周清文、祁学军;责任领导:蒋余祥、李学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各自工作方案。

注重整治实效。各单位要狠抓方案落实,倒排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整改,对整改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及时上报信息。责任单位科室要加强督导调度,牵头做好相关领域的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信息汇总,并按期上报总体落实情况报告(应包括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打算建议等内容,并明确总体工作完成时限及标准),5116月1日15:00点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到安全科。

联系人:翟慎华      

电  话:2343811

邮  箱:yyxjtjaq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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