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4.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5.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6.负责提出全县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建议,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协调全县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7.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科技进步。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1.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姓名:

    田立勇
  • 简介:

    田立勇,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 分工:

    田立勇同志主持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组织人事和规划建设工作。
  • 姓名:

    亓春霞
  • 简介:

    亓春霞,女,汉族,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 职务: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 分工:

    亓春霞同志协助田立勇同志抓好财务审计、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交通领域的政法工作、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政策法规执行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重要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工作。分管宣教科、政策法规科、工会办,联系工程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环保、疫情防控、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 姓名:

    周清文
  • 简介:

    周清文,男,汉族,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周清文同志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察、邮政快递、智慧交通等方面工作。分管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县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疫情防控、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 姓名:

    娄燕德
  • 简介:

    娄燕德,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娄燕德同志负责交通运输安全、交通环保、机关事务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驻村帮扶、招商引资和老干部等方面工作。具体负责临临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和运输管理科、党建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疫情防控、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 姓名:

    祁学军
  • 简介:

    祁学军,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 职务:

    党组成员、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 分工:

    祁学军同志负责公路建设、养护、路域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主持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沂邳线、华源路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疫情防控、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 姓名:

    蒋余祥
  • 简介:

    蒋余祥,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 职务:

    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 分工:

    蒋余祥同志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行业统计、交通行政审批、交通战备、和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控服务点工作。分管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疫情防控、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 名称:

    办公室
  • 负责人:

    杨义明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322
  • 电话:

    0533-2343800
  •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资产、后勤管理、信访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外事相关工作。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局部门:办公室。
  • 名称:

    党建办
  • 负责人:

    崔伟峰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5楼
  • 电话:

    0533-2343107
  • 职责:

    做好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全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和党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牵头做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负责全局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共建工作。负责全局结对帮扶管理工作;做好局驻村第一书记和服务队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县级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对口市局部门:机关党委。
  • 名称:

    组织人事科
  • 负责人:

    郑保学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4楼
  • 电话:

    0533-2343810
  • 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局部门:组织人事科。
  • 名称:

    政策法规科
  • 负责人:

    杨俊德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2楼
  • 电话:

    0533-2343827
  • 职责:

    起草交通运输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交通运输政策。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要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上报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局部门:政策法规科。
  • 名称:

    规划建设科
  • 负责人:

    周仕彬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5楼
  • 电话:

    0533-2343801
  • 职责: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县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协调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局部门: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公路管理科。
  • 名称:

    安全和运输管理科
  • 负责人:

    郑功友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2楼
  • 电话:

    0533-2343811
  • 职责:

    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局部门:安全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环保)。
  • 名称:

    财务审计科
  • 负责人:

    张敏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2楼
  • 电话:

    0533-2343812
  • 职责:

    负责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的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局部门:财务审计科。
  • 名称:

    工会
  • 负责人:

    朱西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4楼
  • 电话:

    0533-2343619
  • 职责:

    负责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老干部走访慰问、女工委工作、职工权益维护。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县级部门:县总工会。
  • 名称:

    沂源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负责人:

    蒋余祥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
  • 联系电话:

    0533-2343817
  • 职责:

    第一条 根据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县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省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 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沂源县地方道路发展服务中心、沂源县交通运 输事业服务中心,组建沂源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 类事业单位,挂沂源县交通运输智慧化服务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 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 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 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 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 堡 垒 作 用 。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 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综合 运输通道、提升公铁水等运输能力,打造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多 式联运物流网络,建设交通强县、数字沂源的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地 方铁路运输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制度、标 准及规范性文件,并承担组织实施的综合保障工作。 (二)承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共汽电车、 出租汽车、道路客货运输场站、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 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县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 关 工 作 。 (三)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道路运输、水路运输、 地方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发展规划的技术支持工作,协 调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作。 (四)协调道路客货运输场站站级核定工作,做好城乡道 路客运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公共汽电车线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授予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巡游出租汽 车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辅助工作 。 (六)指导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测评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水路运输管理事务性工作,协调船舶检验、船员适任资格、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测评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行政辅助工作。 (八)配合做好地方铁路运输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区域运输协作、运输方式协调等综合交通运输工作。 (九)承担智慧交通建设相关工作,做好综合交通运输智 慧化系统行业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做好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 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应急运输、国防交通战备等指令性运输 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行政许可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信用交通行政 辅助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管理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服务保障工作 。 (十二)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运营行业统计、专项调查、运行监测和分析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单证和票据发放、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参与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生态环保、节能减 排等工作,参与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落实,组织行业科技开发, 推动技术进步。 (十四)指导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打黄扫非、缉毒禁毒等事务性、技术支持工作。 (十五)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承担中心办公室职能, 负责中心公文收发管理、文稿起草、工作督查督办、会务组织、 信息公开、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贯、新闻宣传报道、档案管理、 党(团)群工作、单证票据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和日常事务处理 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建议提案办理、中心信访维稳、诉讼及市 民热线、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和服 务窗口业务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信用交通相关工作;配合 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黄扫非、缉 毒禁毒等工作; 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创建、先进典型选树等工作。 (二)安全和环保科。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应急 管理和行业环保、节能减排的行政辅助工作;制止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违法案件;参与涉及本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对企业经营行 为的监管与规范;起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规范, 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环保监督检查活动,参与运输行业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组织中心的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与分析 工作;承担县交通战备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运输、国防交通战备等指令性运输保障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 (三)道路客运科(挂出租科牌子)。承担道路旅客运输、 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络出租车)和汽车租赁经营活 动行业管理行政辅助工作;制止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 移交违法案件;参与涉及本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与规范;协调全县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紧急客运有关工作;编制道 路旅客运输、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专项发展规 划;配合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企业、巡 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汽车租赁经营企业和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信 息核查工作,协调道路旅客运输站站级核定工作;负责公共汽电 车线路经营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授予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 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道路客运 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包车客运标志牌配发等事务性工 作;负责城乡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负责辖区道路客运结 构调整、出租汽车统筹发展,道路旅客运输站和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公共 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和行业安全 生产、交通环保、信息化智慧交通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客运方面新能源工作的推广和落实;负责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辅助工作。 (四)道路货运科(挂统计科牌子)。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活动行业管理行政辅助工作;制止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违法案件;参与涉及本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与 规范;编制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 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 国家重点物资、紧急货物运输有关工作;配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企业、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专项货物运输企业许可信息核查工作,做好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站级核定支持保障工作;组织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 (场)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现代交通 物流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货物多式联运建设、道 路货物运输站(场)建设等事务性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 专项调查资料的审核和汇总,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综合统计、经济 运行分析、编制统计报表等技术支持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服 务质量投诉处理和行业安全生产、交通环保、信息化智慧交通建 设等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货运方面新能源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五)维修和驾培科。承担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经营活动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行业管理行政辅助工 作; 制止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违法案件;参与涉 及本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 门共同完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与规范;参与编制机动车维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发展规划;组织机动 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信誉考 核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等级评定等服 务保障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考试测评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 核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和出租汽车驾 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租汽车 驾驶员注册服务单位、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汽车维修电子健康 档案管理、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发展、维修救援服务网 — 8 — 络化建设等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 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纠 纷调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和行业安全生产、 交通环保、信息化智慧交通建设工作。 (六)水路和铁路运输科。承担水路运输行业管理行政辅助 工作,配合地方铁路运输监督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水上交通 安全行政辅助工作;制止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违 法案件;参与涉及本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行 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与规范;编制 水路运输、港口专项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地方铁路运输专项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内通 航水域、船舶登记、船员管理、通航保障和船舶(不含渔业船舶) 防污染工作;参与全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 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运营、区域运输协作、运输方式等工作;组织 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水路运输 企业年度核查、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核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内河 船员适任资格、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测评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和行 业安全生产、交通环保、信息化智慧交通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使用事业人员编制 51名, 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21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党支部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总经济师1名(股级)。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沂源县地方道路发展服务中心、沂源县交通运 输事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 办 理 。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1年 5月28日起施行。
  • 名称:

    沂源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 负责人:

    祁学军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
  • 联系电话:

    0533-2343130
  • 职责:

    第一条 根据交通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县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省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 革试点实施工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沂源县超限检测站、沂源县交通管理所,组建 沂源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为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 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 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 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 作 用 。 第四条 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交通基础设施综合优化,建设“交通强县”的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普通国省道、水路、地 方铁路、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承担组织实施的综合保障工作。 (二)参与拟订县道、干线公路的布局规划工作,承担综 合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全县综合 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三)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 工作。承担拟订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制度、标准 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执法辅助和行政辅助 工作,承担县道安保工程建设和路域环境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贯彻实施国家交通建设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 规范,协助做好交通建设领域的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和行业教育 和培训工作。 (六)承担交通建设养护智慧化管理系统规划、建设等技 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运营维护、信息共享及网络安全等技术 支持工作。 (七)承担航道养护、航道保护和通航建筑物运营管理的 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 (八)承担指导镇(街道)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等 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技 术支持工作,承担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以及公路 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推动路长制和管理、养护新机制 实 施 。 (九)承担政府性投资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公路资产 行业管理和专业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村公路资产 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的 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担县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 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养护领域的交通战备、军民融合工作的服 务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交通建设领域统计分析、有关信息发布的技术 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设 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办公室职能,负责中心文电、会 务、工作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宣教、政务公开、党(团) 群工作、年鉴史志、综合文稿、信访维稳、诉讼及市民热线、公 车管理、后勤保障、值班值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落实人 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负责中 心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先进典型选树等工作;配合交 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安全和环保科。承担交通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应 急管理、行业环保、节能减排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制止 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违法案件;参与涉及本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 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与规范;承担起草交通建设领域的安全 生产和应急管理标准、制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 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活动等技术保障工作;承担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做好日常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组织、协调防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交通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工作,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领 域的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等技术支持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安 全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三)干线公路科。配合做好干线公路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工作。承担干线公路项目建设服 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干线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港航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承 担协调铁路推进工作。配合做好铁路沿线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工作。承担协调铁路道口平改立涉铁相关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工 程质量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制止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 移交违法案件;参与涉及本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 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与规范。 (四)农村公路科。承担拟订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制度、标准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编制农村公路规划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农村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镇(街道)编制农村公路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镇 (街道)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工程质量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制止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违法案件;参 与涉及本部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 关部门共同完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与规范。 (五)养护科(挂路域环境办公室牌子)。承担拟订农村公 路养护政策、制度、标准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路况数据采集、检测评定及数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包括 公路桥涵等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维修维护,保洁及道路扬尘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防汛抢通、除雪防滑应急 处置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承 担农村公路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日常维护、更新、管理等技术支持 工作;承担农村公路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 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和管理、养护新机制实施;承担对镇(街道)乡道、村道的督导考核事务性工作;承担县道养护巡查事务性工 作;承担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执法辅助和行政辅助工作;制 止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违法案件; 参与涉及本部 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 完成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与规范;承担县道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许可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交通战备及推进 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养护智慧化 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运营维护、信息共享及网 络安全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养护领域“四新技术”应 用及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农村路网运行监测、监测数据汇总分析 上 报 等 工 作 。 第六条 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使用事业人员编制58名,其 中管理人员编制2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20名,工勤人员编制 18 名。领导职位职数配备党支部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总工程师1名(股级)。 第七条 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沂源县超限检测站、沂源县交通管理所事业单 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 办 理 。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1年5月28 日起施行。
  • 名称:

    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 负责人:

    李学良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祥源路与新城路路口南
  • 联系电话:

    0533-2343600
  • 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履行交通运输领域由县级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3、负责县道、水路有关重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涉及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行动。 4、负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信息共享和相关衔接工作。 5、负责县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6、负责行政执法年报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决定的及时主动公开。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8、负责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职业化水平。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安排的事项。 内设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1、负责大队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党(团)群工作、信访及市民热线投诉、后勤保障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2、负责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处理、交通运输执法电子政务系统及执法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执法档案管理、执法文书案卷评查工作及行政执法信息决定的及时主动公开。负责非现场执法检测系统的信息收集、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处理工作。负责交通执法科技装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局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对口市局部门: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统计、信息);对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 (二)路政中队。宣传贯彻公路路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路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公路路政执法相关的台帐资料和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起草相关文件、重要报告;负责承办涉及公路路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局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对口市局部门:运输管理科、公路管理科(路政);对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路政科。 (三)客运中队。宣传贯彻客运、出租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负责辖区内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黑出租”治理等客运出租方面的执法工作,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承办涉及客运、出租方面的上级转办件、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局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对口市局部门:运输管理科、城市交通科;对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城市交通执法科、运政科(客运)。 (四)治超中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及非现场执法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承办有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上级转办件及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局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对口市局部门:运输管理科;对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路政科(治超)、运政科(治超)。 (五)综合执法中队。宣传贯彻有关道路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管理,机动车维修、驾培、地方海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货运源头治超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工程违反质量监督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超限货运源头案件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承办有关上级转办件、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局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对口市局部门: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港航和铁路管理科;对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运政科、海事科、轨道交通运营执法大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队、水运及轨道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