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44M/2022-52273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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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对于重点检查内容和全面检查内容,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100%。

对于专项检查内容,将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二、抽查时间

2022年2月——2022年12月。

三、抽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管理、生产运营、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保障情况,停车场地规范标准及对车辆运营监督、从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处置情况。

全面检查内容。日常安全管理中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行业管理部门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和考核奖惩情况,运营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投入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及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四、抽查流程

1)制定抽查计划;(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将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匹配;(4)进行现场检查;(5)录入并公开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对企业做出不同的处理。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等。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局安全科、法规科、运输服务中心、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严格标准,务求实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道路运输企业检查要做到严、细、实,杜绝各项监督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引导,争取支持。注重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宣传引导,争取被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有关资料,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沂源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2.《沂源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内部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负责科室或单位

检查依据

1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不少于1次

2月至10

沂源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2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不少于1次

2月至10

沂源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章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十三条。

3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20%,每年1次

2月至10

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附件2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负责科室或单位

检查依据

配合部门

1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汽车维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不少于1次

2月至10

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部门

2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道路客运场站安全生产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不少于1次

2月至10

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等相关部门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50%,每年不少于1次

2月至10

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