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县属公共交通企业应急抢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44M/2021-51822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县属公共交通企业应急抢预案

发布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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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沂源县沂源大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一、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
    二、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经理报告,并及时向交警、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县安委会和集团公司安全科。公司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公司应指挥人员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经理、县消防大队、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人员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路段,迅速将事故报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2、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暴力侵害事故
   1、营运车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
   2、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传染病安全事故

 1、公司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通知员工并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员工,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回公司上班。
    2、公司发现患有特殊传染病的员工,要迅速对其进行隔离,及时报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并通知患者的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公司对传染病所在地及营运车辆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并作好疫情的跟踪工作。
    4、及时将发生的疫情上报公司,迅速将事故报经理、卫生防疫部门、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