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县交通运输局对〔2020〕第265号关于报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的通知的回复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44M/2020-51064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对〔2020〕第265号关于报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的通知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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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督查室:

收到国家审计署对我局提出的问题清单,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清单第24项具体问题:沂源县未编制农村公路相关规划、未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截至2020年9月底,沂源县交通运输局未编制《沂源县农村公路“十三五”公路工作规划》、《沂源县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和《沂源县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沂源县也未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

整改情况:我局将根据审计署提出的建议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编制《沂源县“十四五”农村公路规划》、《沂源县农村公路路网规划》、《沂源县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问题清单第25项具体问题:沂源县1380.49公里农村公路未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9月底,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的1889.34公里农村公路纳入农村路网管理,其中1380.49公里农村公路未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整改情况:截至2016年底,全县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实施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还有1380.49公里农村公路村道未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我局将对未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村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设计,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和设计、建立台账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任务。

三、审计清单第26项具体问题:截至2020年9月底,沂源县1380.49公里农村公路未排查隐患、安全隐患底数不清、隐患基础台账尚未建立。沂源县山区多、急弯、陡坡多,学校等人员密集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风险。

整改情况:我局将对未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1380.49公里农村公路村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并优先对学校等人员密集部位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改时限: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完成学校等人员密集部位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任务。

四、问题清单第27项具体问题:沂源县1619.65公里农村公路未得到有效养护。截至2020年9月底,因无财政资金保障,除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养护的269.678公里县道,1619.65公里农村公路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仅安排保洁人员打扫卫生。

整改情况: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1889.328公里,除269.678公里县道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外,还有1619.65公里乡道和村道养护管理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我局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规定,制定沂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考核细则,将农村公路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2021年3月底前将乡道和村道养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审计清单第28项具体问题:沂源县418.1万平方米的“户户通”道路工程未经招标进行建设施工。2017年至2020年9月,沂源县住建局、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镇村共投资21934.52万元实施418.1万平方米“户户通”工程,涉及269个行政村。因工程分散、财政补助资金少等,工程未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无监理单位,仅通过简易议标的方式指定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定性依据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运输部第3号令)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整改情况:2017至2019年,“户户通”道路工程由住建部门牵头实施,2020年,“户户通”道路工程由交通部门牵头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相关镇(街道)、村具体负责实施。2020年全县“户户通”道路工程的总任务是112万平方米,涉及210个行政村。截至2020年11月中旬,全县2020年“户户通”任务已完成,正在进行验收审计。

我局认为本项问题的定性依据不合适,“户户通”道路属于村内道路,不属于“农村公路”范围。一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附属桥梁、隧道。”二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标准。村道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三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村道是指除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等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8日下发的《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规定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标准为“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有条件的村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可以采用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风化料、建筑废弃料等建筑材料实施道路简易硬化。

因此,“户户通”项目是农村通户道路,不属于农村公路。“沂源县418.1万平米´户户通´道路工程未经招标进行建设施工”的定性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第3号令)不合适。

下一步,我局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将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第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执行。我县“户户通”道路工程建设由镇(街道)、村组织实施,现已基本完成,无法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模式进行整改。

六、问题清单第29项具体问题为:沂源县252.70公里农村公路未按照要求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2017年至2020年9月,沂源县投资7924.8万元实施的252.70公里穿越村庄宽度4米以上农村公路工程,未按照要求采取“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管理模式建设,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经核实,“252.70公里农村公路”是住建部门实施“户户通”工程期间统计的数据,数据由各镇办上报,由住建部门牵头实施。

本问题的定性依据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74号)“二、组织方式(七)因地制宜,突出使用穿越村庄宽度4米以上的村内干道,应采用‘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规范管理模式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74号)于2019年10月28日下发,2017-2019年县住建局牵头实施“户户通”道路建设期间,省市未明确“户户通”道路建设标准。期间,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履行了农村公路建设程序。

经进一步核实,2020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户户通”期间,各镇(街道)实施的“户户通”道路,没有宽度4米以上的路段。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