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1号建议的答复
南麻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南崔路立交桥东侧起始点路段限速标示、绿化带高度及安全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警大队结合交通管理部门职能,认真抓好提案的办理工作。经认真调查研究,建议中所提路段为沂河路与贤山路、南崔路路口以东,现该处正在修建立交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64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和通车运行”。限速标示及绿化带等基础设施的设置由道路修建部门管辖。目前,大队已将该建议转递至公路、交通部门。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