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标题: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234932205295/2023-533156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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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沂源县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将政务公开日常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2,县供销社主动开政府信息10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3条,规划计划类1条,政府会议类79条,建议提案办理类2条,财政信息类5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类3条,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1条,政务公开培训类5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类2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类1,政府开放日类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县供销社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将政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制度,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明确1班子成员任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名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淄博市供销社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工作部署,县供销社将供销系统分管领域相关信息作为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以方便群众咨询和了解供销业务。三是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宣传栏、属企业电子显示屏推送政府工作信息。四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时效,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与交流,向先进单位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县供销社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严格规范和强化信息公开时限管理,实现限时内及时公开,认真做到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及时回复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沂源县供销社领导班子历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县供销社本年度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了《沂源县供销社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协调沂源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了各类应公开政务信息能够在我县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公开

   (五)监督保障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公开方式上,主要采取了:一是网上公开。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按时将县供销社相关信息发布到政府信息网。二是及时向县委信息科、县政府信息科和市供销社办公室报送业务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信息公开。三是在机关设立了公示栏,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墙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0

0

0

0

0

0

0

 

 

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为:一是政务公开不及时,没有做到政务公开常态化、及时化二是公开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问题公开少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要求,协调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齐头并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沂源县供销社根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制度建设,在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积极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人负责机制,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把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列入单位集体计划,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加强领导干部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二是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升公开实效。根据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到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根据供销社自身工作实际,加强了供销合作指导和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布省市供销系统内的相关信息和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进一步加大了重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沂源县供销社未收到人大或政协相关建议、提案。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沂源县供销社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多次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并走进社区对供销系统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对人民群众咨询的问题主动答疑解惑,增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推进了供销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5.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沂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