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公安局
标题: 沂源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1642/2021-512440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公安局

沂源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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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水平,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局。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公安局党委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由主要局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公开程序及保障措施。明确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专门人员对全局各单位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向社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议,总结经验,查缺补漏,有效地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拓宽载体,及时更新。县公安局依托互联网沂源县政府网站、沂源县公安局网上公安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2020年,依托县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动态信息等110条;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关注人数共计83123人,累计微博发布信息2956条、微信发布信息560条、抖音发布信息151条,及时回复网友的咨询和疑问,发布政策解读4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年内,根据县政府大数据中心安排,统一将数据迁移至融公开新平台,并对功能模块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界面,增强了体验感,突出了政务公开功能,使群众能够方便、快捷的了解公安工作和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等信息。

(三)是认真梳理,全面公开。县公安局在对所有信息内容进行梳理、保密审查后,对过去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继续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便于公众申请。2020年,县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8件,均按照要求及时答复。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财政管理,只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督促作用根据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完善各类信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效。

(四)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提升满意率。2020年度,县公安局共收到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件,其中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本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圆满完成办理工作。年内,县局在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专项工作评议中荣获第一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0

228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8

增5

1615

行政强制

12

0

5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1650.95万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学习《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不够全面、业务知识掌握还不够牢固;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完善,特别是因公安工作信息内容敏感且大部分涉密,公开程度受限等。

2021年,县公安局将按照《条例》和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成新信息公开网站信息迁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做好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强化对专职工作人员尤其是各单位信息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