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城区居民文明养宠物共建文明卫生城”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19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沂源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0-09-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居民文明养宠物共建文明卫生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由于一些市民不规范、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引发了犬只伤人、犬吠扰民、污染环境、疾病传播以及邻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给群众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今年年初,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地方性法规《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中对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经营、焚化等活动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对市民养犬作出了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生活,饲养宠物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携犬出户由成年人使用牵引带牵领,并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用具,及时清除犬粪个人养犬条件,及时办理个人养犬登记等规定,并针对违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目前,《淄博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还未正式出台。

政府行政法规是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依据,在政府出台养犬管理行政法规之前,公安机关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群众投诉、纠纷等问题,2018年以来累计处理涉养犬12345市民投诉事项128件次,处结率100%,并结合投诉事项处理,持续加大社会面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养犬。同时,积极向上级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加快立法。待相关法规出台之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从严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确保相关法规顺利实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沂源县公安局 

           2020922 

 

标题:关于城区居民文明养宠物共建文明卫生城的建议 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质量日渐提高,人们的兴趣爱好也不断广泛,社区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宠物犬,我们在公园、路边、社区等公共场所可随处可见,这些可爱的动物在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给社区及城区环境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有部分人在外遛狗时让其随地大小便,而且不做处理扬长而去还理所当然。我们经常发现在马路边、花园、草丛、树下、小区、甚至在楼道内有动物的排泄物,有时不小心还会踩到,也给环卫工人和保洁人员带来麻烦。也有人遛狗不牵绳,让其乱跑,有的小狗还乱扑人,会吓到别人甚至有时会咬伤别人,给别人造成份害,也给自己带来麻烦。为了创建和保持我们文明,卫生的县城环境,能和动物和谐相处,请我们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责任养犬。 建议: 1.市民携爱犬外出时不要践踏草坪,花坛,不要让其占用公共设施,在公共场所就餐时不要用公共餐具喂食爱犬,不要在公共区域梳理犬毛。 2.外出时请使用牵引带,公共场所看好爱犬,不要近距离接触陌生人。 3.外出时请带一个小袋子及卫生纸之类的用具,随时将宠物的排泄物包装好,不要乱扔,放在污染垃圾桶内。 4.定期注射疫苗,进行常规检查,关闭爱犬同时也是对本人及他人的健康负责的行为。 5.在晚上及中午休息时问段应管理好宠物不要乱叫,以免打扰左邻右舍的正常休息。 6.养宠物是个人素质和责任感的提现,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希望所有养宠物的人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为我们有一个美丽、和谐、文明、卫生的环境县城而努力! 6.可将文明养宠物以告示,卡片,媒体广播等形式在社区进行广泛宣传,让居民充分认识到文明养宠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