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执法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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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5-545153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1.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
2.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负责本级(本部门)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3.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负责本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4.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
5.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储备粮的监督检查;
6.粮食库存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
7.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8.对军粮质量的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军粮质量的监督检查;
9.对军粮财务的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军粮财务的监督检查;
10.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11.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2.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能源行业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煤矿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能源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14.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实施本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检查工作;
15.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在建煤矿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6.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
18.煤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19.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20.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1.对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2.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3.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