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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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4-543385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收费道路停车泊位路段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二、文件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5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4〕14号)、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源发改价格〔2022〕32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一)新能源车计时收费政策
1、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日(00:00-24:00为一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路段内首次停车及充电的,免收首个3小时内车位使用费。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2、新能源汽车在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路段已享受免费时长的,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20分钟的停车优惠。
(二)新能源车计次收费政策
1、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按照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标准计费。
2、新能源汽车在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路段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不再同时享受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优惠政策。
四、新旧政策对比
根据省市优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推出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