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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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1-518252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制定目的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
三、具体内容
一是明确了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二是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三是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四、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21年9月6日在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9月14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过部门会签,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均不同程度地予以采纳。
五、解读人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3-3241092